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訂名為「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校友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
一、建立以聯誼及傳承為主要宗旨的校友會,聯絡中國文化大學空手道社之畢業校友情感,推廣華岡空手道社之武術 精神。
二、協助中國文化大學空手道社社團的發展。
三、支援學生社團提出的教學要求。
四、力求學生社團自主,校友或校友會不干預學生社團運作。
五、擴大與社會及國際間空手道的交流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得設於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。
第二章 會員
第一條 曾加入中國文化大學華岡空手道社,畢(肄)業於本校且認同本會宗旨者,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第二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
會員權利:
一、行使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。
二、出席會員大會。
三、優先參與本會各項活動。
四、報名參加空手道晋級甄選。
五、享有平等之表決權。
會員義務:
六、遵守會員大會決議及本會行政規章。
七、繳納會費。
八、維護本會良好聲譽。
九、宣揚本會各項活動。
第三條 退會
一、自動申請退會者。
二、理事會決議開除會籍者。
三、退會會員對於本會財產無權請求,並對退會前應分擔之出資仍負清償之責。
第三章 會費
第一條 會費由該屆理事會決議。
第二條 會費的用途由理事開決議,主要為支持學生社團的活動、對外比賽、國內外交流及校友會相關之聯誼活動。
第三條 會費之預算與決算每半年辦理一次,並公佈在目前LINE群組上。會長得追加必要之活動費用,並於下次理事會時追認。專案活動得由會長發佈募款,所得款項用於專項活動並於活動結束後公佈收支帳目。
第四章 會員大會
第一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一年至少由會長召開一次。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,理事會主理日常事務及重大決策,決定校友會的具體工作方向及目標;會員大會下並設監事會主理財務審核。
第二條 會員之提案提交理事會時,須有三分之一以上之會員連署或複議。
第三條 會員大會之職責
一、修改審議組織章程。
二、議決本會重大事項並交由理事會商討執行。
三、選舉會長及理、監事會成員。
第五章 理、監事會
第一條 理事會由七人以上組成,成員為甫卸任會長與現任會長(皆為當然成員),以及對校友會工作有熱忱,願意為校友會出錢出力者,產生辦法採相對多數推薦方式。理事每屆須繳交新台幣一萬元,監事每屆須繳交新台幣一萬元,會長改選時同步改選理監事。
第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,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會議內容有效,會議採舉手多數意見決。
第三條 理事會遇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書面請求召開時,由會長召開理監事會臨時會。
第四條 理事會開會由會長擔任主席,並設置會務報告、提案討論、臨時動議之必要議程。理事會的決議事項與執行成果由會長在年度會員大會中報告。
第五條 監事會採相對多數推薦方式產生,由監事三人組成(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),負責監察日常會務,主理財務審核
第六章 會長
第一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,由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(含)以舉手方式選舉,多數表決通過產生,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,但任期最多不超過兩屆。
第二條 會長競選之資格,須為本會會員。
第三條 會長對內總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,總幹事協助會長處理會務,會長缺席時由總幹事代理之。
第四條 會長為當然理事會成員,理事會向會員大會負責,受會員大會監督。會長依章程公佈規則辦法及理事會決議執行相關聯誼與傳承活動。
第五條 會長遇有緊急情事須急速處分得為必要之執行,但須提交下次理事會追認。
第六條 本會於會長下設總幹事一名,並得設副總幹事及幹事若干名,發言人一名(得由會長兼任或指定),財務、出納各一名,各縣市設置連絡擔當各一名負責聯絡各區之會員。以上任期三年得連任之。本會另設空手道武術支援團隊,由理事會指定召集人負責召集及安排學生社團教學支援團隊,並視教學績效決定後續團隊成員。
第七條 會長及幹部在會員大會頒發聘書。
第七章 章程之修改及施行
第一條 理事會決議、規則、辦法與章程抵觸者無效。
第二條 章程所定會議之進行,除另有訂定外,依照內政部會議規範施之。
第三條 章程之修改應依下列程序為之:會員大會提案,經全體出席人數表決,達二分之一同意之決議得修改之。
第四條 章程所規定之事項經會員大會通過或修改後公佈,於會員大會後起即生效。

